近几年来中国盒内容物涵盖之广,包含原创手办、动漫手办、各式玩具、毕业纪念甚至博物馆文创。一些盲盒成功出圈,做到了市场与文化的双赢。单是年,中国盲盒市场终端销售额就达了18.4亿元。
但最近,成都荷花池中快递网点正准备将多只宠物猫、狗通过快递寄出。此事一经爆出,受到了多家媒体及广大的社会群众的强烈批评。小法也是看到了此新闻,许多宠物由于快递包裹不当或运输时间过长,致死数量较多。
宠物是活生生的生命。没有检疫合格证明,以普通快递的方式违规收寄,不仅不负责任,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既会带来卫生防疫隐患,更是对生命的漠视,令人愤慨。
此次事件向我们揭示了中国盲盒经济盲目发展的现状和有关部门盲治的问题。
今日咱们有幸请到了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许洋为我们点评一下此次盲盒事件中相关法律问题。
盲盒交易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盲盒的核心理念是“双盲”,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产品生产后将其装于不可透视、不可拆封的包装盒内,商家再随机抽选发货给消费者;二是产品可以被消费者看见,但消费者付款后是通过扭蛋机等机器随机选择产品交给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模式,达到同时屏蔽商家和消费者,实现商家及消费者双盲的目的,真正能影响消费者拿到何种产品的,是厂家的生产数量。同时,在日本等盲盒大国,法律也规定,生产厂家应将盲盒可能抽到的所有产品及概率标注于盲盒外包装上,以此,最终达到成一种可预测的不可知。
本次事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宠物盲盒本身就不符合盲盒的双盲原则。商家可能预先将宠物屏蔽,使自己对所发出的宠物完全不可知吗?或者说,商家会像机器一样完全遵循随机原则吗?这无疑是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看似随机的宠物盲盒实际是商家享有单方面的信息优势和选择权,通过炒作盲盒概念,将价格较低的宠物高价卖出,甚至直接将生病的宠物卖出,又通过盲盒这一特殊交易模式和宠物这种特殊商品,拒绝消费者退货,道德绑架消费者,以赚取巨额利润。这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此次盲盒事件是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呢?商家通过快递寄出动物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这当中的法律适用却体现了我国有关部门对盲盒治理的无奈。首先,以“不能邮寄活体动物”这一结论为例,我们先依据《邮政法》第59条之规定发现快递企业适用于邮政法第37条;再依据《邮政法》第37条第7项的规定,《邮政法实施细则》33条第6项,由此,我们终于能得出结论“快递企业不能邮寄活的各种动物”。但仅这样一个需要被经常引用的禁止性条款,我们就需要使用两部法律法规,三条法条才能得出。由此就能看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缺失和不完善。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您有什么建议呢?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全面的盲盒经济管理规则,对保护动物福利和权利的《动物保护法》进行立法,打破有关部门无法可依的“盲治”现状,有关部门才能重拳出击,整治盲盒的“盲目”扩张。
小法话题
各位对此次事件有什么看法呢?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大家有什么建议呢?欢迎在留言区,跟小法一起分享!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